上海最大网络赌球案宣判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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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建国以来沪上最大的网络赌球案”20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钱葆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被告人温翔霖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1万元;被告人邹军、刘必清、林兴等1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2年8个月,并处2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朱春燕等5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缓刑。

今年40岁出头的钱葆春,曾因传播淫秽物品和流氓行为接受过2年的劳动教养,同样也曾由于犯开设赌场罪接受过刑事处罚,案发前,还处在缓刑考验期间。

2006年初,钱葆春结识了马来西亚人“索尼”,成了“新宝”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并伙同邹军、刘必清共同经营,大肆开展网络赌球犯罪活动,从中牟取暴利。

2006年8月,通过邹军,钱葆春结识了名叫“阿华”的澳门人,随即开始与其商量“合作”事宜。期间,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三人共同开设了“新宝”K247、K206以及“太阳城”LOVE等多个股东级网络赌博账号,商量好按1/3的比例均分盈利。

据查证,这个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赌球,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仅通过“太阳城”网就接受投注金额达60余亿元人民币,其中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三人从开设“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疯狂敛财1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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