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开创互联网法规先河立法禁止“人肉” 褒贬不一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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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法具体内容如下:

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昨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

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 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人肉搜索”其实就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一旦触及这个层面,就违反了法律。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个人看法:

人肉搜索 作为08年互联网新生事物应该是影响力最大的一个名词,其巨大影响力不可小觑,利弊参半,徐州市作为全国互联网发展比较靠前的城市,首先立法保障公民隐私,体现出来政府对大众利益的保护,过去的一年,确实出现了很多无辜大众被“人肉”,给他们带来了很多麻烦,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大众利益的同时,又从另一方面对互联网“人肉”产生了制约,之所以人肉搜索影响力那么大,是因为互联网的爆炸式传播力,正所谓人多力量大嘛,从过去的现象来看,徐州地区的个别领导的倒台也正是被互联网这种多对多传播方式给办掉的,站在大众的角度看,这种传播方式也为政府监督系统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新立法在未来的执行过程中会不会影响这样的传播,影响到互联网这个新监督渠道的功能,有待证明。

再看新立法对本土网站运营的影响,从立法内容中不难看出未来招聘和交友(包括征婚)这种会员制的网站面临泄露隐私的挑战,招聘网站中的个人简历,即使不显示联系方式,但是其他资料,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年龄等求职者资料是不是隐私,会不会被恶意使用等都是存在隐患和争议的,处理不好这个问题,一不小心就成为被告了。交友类型网站留个下面的评论的兄弟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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