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中国告赢北京谷歌 后者被判更名赔金额10万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谷歌中国”和“北京谷歌”关于“谷歌”中文之争近日有了一审结果。记者获悉,海淀法院日前一审判令被告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谷歌)不准再用“谷歌”的企业名称,同时判令其赔偿原告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谷歌中国)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谷歌中国向法院起诉称,谷歌中国是美国GOOGLE公司的子公司——谷歌爱尔兰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谷歌爱尔兰控股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006年初,美国GOOGLE公司在正式确定以“谷歌”作为“GOOGLE”的中文名称后,又在相关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谷歌”中文商标,同时遵循法定程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核准并预留了谷歌中国的企业名称。谷歌中国认为,北京谷歌恶意注册以“谷歌”为字号的企业名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美国GOOGLE公司以及谷歌中国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

对此北京谷歌认为,其公司名称是基于合法登记产生的法定在先权利,谷歌中国产生在后,并导致混淆、误认。据悉,北京谷歌曾以“侵犯名称权”为由将谷歌中国诉至法院,但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谷歌中国不构成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北京谷歌”的起诉。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