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网站中央媒体维权首案“言和”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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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擅自转载中新社、中新网新闻作品后者状告前者侵权索赔百万元案件庭外和解———

本报讯由于长期擅自使用中新社、中新网的新闻稿件,慧聪网被中新网告到市一中院。记者今天从中新网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现已庭外和解,中新网已收到慧聪网的赔偿金,但具体数额中新网不愿透露。

据悉,该案是中央级媒体首次以擅自转载新闻作品为由,将商业网站推上被告席,具有标志性意义。

中新网是中国新闻社的官方网站。该网站诉称,慧聪网自建立以来,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一直转载中新社、中新网的作品。中新网多次与其交涉,但该网站始终拒付费用,且不停止侵权行为。

2007年11月,中新网将经营慧聪网的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擅自转载中新社、中新网文章的行为,并支付稿酬1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中新网代理律师张岩介绍说,根据国家版权局1999年颁布的《关于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十八条,转载其他媒体已发表的作品,应按每千字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付酬。

同时,北京市高院的相关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网络上转载文字、图片,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稿酬,经确认侵权行为属实,将按稿酬额的2至5倍进行赔偿。

据了解,据不完全统计,被侵权新闻稿件有6300余篇,但慧聪网一直拒付转载费用。中新网运营总监玉树说,目前国内网络侵权行为五花八门,或张冠李戴,或掐头去尾,或更改时间,中国新闻社成了这些网站的“免费记者站”,整个中新网已经成了他们的免费新闻资源库。

据玉树介绍,除了慧聪网,另外一些知名网站也在中新网的诉讼计划之列。

媒体评论●《人民日报》————

国内互联网产业已经到了规范发展的关键时期,而侵权问题则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如果不能很好地治理网络侵权行为,互联网产业就无法获得良性的发展。

●香港《明报》————

此案为“年内媒体知识产权‘第一案’”,一向在著作权利方面温良恭俭让的中央级媒体亦拍案而起,令人侧目。港企应更多考虑内地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及市场需求的新变化,熟悉及恪守当地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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