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涉嫌辱骂他人被告上法庭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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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中发现同事在公开博客内散布辱骂、诬陷自己的谣言,洗涤协会秘书长的名誉、尊严受到了严重侵害。一怒之下,将博主和管理网站同时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无锡市北塘法院受理了首例网络侵权案件。

2008年10月24日晚,无锡某洗涤协会秘书长王某在李某的个人博客上发现了标题为《清理门户铲除内奸》、《洗涤协会究竟是在为谁办事情》等博文,指名道姓污蔑王某私刻公章、贪污公款,是协会内奸,散步其已不再是洗染业服务协会秘书长等虚假信息,对王某进行恶意攻击,给王某在洗染业服务协会内的声誉和威望造成了极大损害,连同其人品也一并受到协会会员的质疑。另外,由于侵权博客文章是在某网络公司经营的网站上发表的,而该网络公司未尽合理的审查、监管义务,没有及时地删除侵权文章,致使上述谣言在网上广为流传。两被告的行为败坏了王某的名誉,给王某的心灵造成极大的创伤,严重干扰了王某正常有序的工作,影响了其生活的和谐安定。

王某诉至北塘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及网络公司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博客侵权文章,在博客、国家级报纸网络刊登文章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两被告赔偿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2500元。

“随着网络在生活中日益普及,原本被称为虚拟空间的网上社区已经和现实密切相连。由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也频频出现。言论自由不等于侵权自由,如果有第三人知道发生在虚拟空间的名誉侵权案的被侵权人是谁,就可以认为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网络不能因为其特殊性就排斥法律对它的管辖。”承办法官这样提醒广大博主朋友。

网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是不是在删除帖子后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法律还无明确规定。近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将对这起特殊侵权纠纷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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