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域名遭恶意抢注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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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顺德法院获悉,该院审结首起恶意抢注中文域名侵权案——“碧桂园.CN”域名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中文域名“碧桂园(含繁体).CN(中国)”,并注销该域名。

被告李炎荣、黄丽珊夫妇为中山市个体工商户业主。2003年7月26日,被告以中山市荣兴五金工艺厂的名义注册登记了“碧桂园”域名,域名范围包括:“碧桂园.中国”、“碧桂园.cn”、“碧桂園.中国”、“碧桂園.cn”。经顺德公证处公证,在电脑网络上通过操作进入http://碧桂园.cn/,进入该域名后,页面为中山市骄阳玩具制品厂“西亚斯”网站。原告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利益受侵犯,遂提起诉讼。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碧桂园COUNTRY GARDEN及图”第903822号注册商标和“碧桂園”第1739964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了认定注册及使用域名的行为构成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四要件:原告请求保护商标,经依法注册,该商标处于有效期内;被告方注册及使用的“碧桂园.cn”域名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的中文字样完全一致,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在诉讼中,被告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对“碧桂园.cn”或其主要部分享有权益,及证明其注册、使用该域名有正当理由;被告方注册使用的“碧桂园.cn”域名,点击后直接连接到中山市骄阳玩具制品厂“西亚斯”网站,该方式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方对“碧桂园.cn”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构成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遂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中文域名“碧桂园(含繁体).CN(中国)”,并注销该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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