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成瘾被判精神病 原来是乌龙一场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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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订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正式问世,一时间“网络成瘾实际为神经病”在各位站长争相传阅。大多数人作为笑话一笔带过,但个中滋味却只有小站长自己体味。

不过很快,辟谣的来了。该标准制定负责人、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瘾医学中心主任陶然今天强调,“我们是把‘网络成瘾’纳入到‘精神疾病’范畴,并不是有些人说的‘精神病’。

呵呵,原来乌龙一场。大家不必大惊小怪的了,不过也难怪,精神病在老百姓口中就是疯子。我们辛辛苦苦、磕磕巴巴到最后和疯子画上等号自然心中不愤!

这里借机给大家普及点知识,发点连接,也引以为戒。

“网络成瘾”病症标准

以下5条内容至少符合1条:

①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程度;

②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

③固执地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网络使用的危害仍难以停止;④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

⑤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结论:如果个体平均每天用于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6,且符合症状标准≥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的病症标准。

“网瘾”数据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网民多达2.53亿,将近半数的网民年龄在18~30岁。而13岁至17岁的青少年网民中网瘾比例最高,大约有10%的年轻网民受到网瘾困扰,其中约95%是缺少父爱的男性青少年。大学生网络成瘾率高达到9.9%以上,辍学的大学生多为网络成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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