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虚拟货币交易税开始接纳个人申报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针对热议多时的虚拟货币交易个税,北京市地税局昨日表示,开始接纳个人申报。

北京地税局昨日表示,按照税务总局批复,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为20%。

地税局提醒,通过网络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个人,应注意保留为取得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费用的相关合法有效凭证,以便为税务机关依法据实征税提供依据。

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的,税务机关将参照相关规定,按照古玩、字画拍卖收入核定征收率的3%,全部转让收入按核定的征收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就征缴方式,地税局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网络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收入,如果没有进行代缴,或者根本没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应按规定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此前有关执行难的意见和反对之声,北京地税局昨日也表示,关于网络交易的管理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除税法规定以外另有法律规定的,应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 点评

专家:北京地税先走一步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顾海兵昨日表示,赞成申报的形式,监管等技术方面的问题可以一步步来,不能一下求全责备、就要达到一定规模,北京地税先走一步,对于网络交易征税本身这个新事物,可以采取这种慢慢摸索的态度。申报是一个开始,摸索过程中可再通过法律、法规以及一些规则来完善。

■ 解读

对于开征虚拟货币交易个税的一些疑问,北京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昨日给以详细解释。

“以前这种交易所得就该征”

问:是否意味着现在“开征”?

答:开征说法不是很准确,其实以前这种交易所得就应该征。交易主体是真实的,交易对象是虚拟的,但通过真实货币交易获得收益就应该征个税。此次是针对该问题请示总局的政策批复。

“纳税人意识达标就可行”

问:靠个人申报来征缴的可行性有多大?

答:如果纳税人的意识达到一定水准是可行的,通过宣传,明确依法纳税。

“暂时不掌握申报案例”

问:目前有主动申报的案例吗?

答:暂时还不掌握是否有,不过速度该没那么快。

“加强调研强化税收管理”

问:是否会出台监管措施保证申报?

答:我们目前也正在加强研究,在对虚拟财产交易涉税问题,一方面加强调研强化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目前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整个交易过程,进行研究。

“就近去主管税务局申报”

问:如果个人去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答:可以去就近的主管税务局申报,如果有交易凭证可以携带。按“次”交易进行申报,积累到一个月汇总申报也可。

■ 算账

20元收益两种算法差0.4元

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的公式,如果一卖家100元购入,120元转手卖出,那么他最多只需要为他加价部分的20元缴纳个税,这20元叫做应纳税所得额。

算法1:如果提供相关交易凭证,按照“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的公式,卖家需要用20×20%=4元,也就是他需要缴纳4元个人所得税,交税之后他实际收入为16元。

算法2:如果不能提供相关交易凭证,税务部门可以按照当时120元的交易额,与3%的税率相乘,那么他应该纳税额为120×3%=3.6元。

■ 声音

【网络玩家】 申报不具操作性

昨日,一网络玩家表示,地税的想法很不现实,首先很多时候都是玩家之间的交易,这种私下交易还需要保留凭证,并每一笔都记录下来,买的多少,卖了多少,还需要自己去申报,显然不具有操作性。个人即便有这个意识,但是这么麻烦应该都没有积极性。而且相对个人的交易,运营商以及一些靠经营虚拟货币的网上倒卖商,这些更应该缴纳相关税收。

此外,针对虚拟货币交易个税的问题,有多位网民提出当前行业存在很多不规范,征税无从进行。一位广东网民表示,“应先建立保护虚拟财产法规”。山东临沂一网民表示,“如果真的要收税的话,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但国家最少要把这个行业规范了吧!”本文由www.hz-jh.com站长提供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