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黑屏被指违反物权法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学者专家讨论黑屏事件,认为《计算机保护条例》与《物权法》有冲突

本报讯 (记者鲍颖)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吕京建昨日指出,微软黑屏违反了物权法。针对微软“黑屏”事件,中国计算机学会昨日召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律师,对此进行讨论。

微软“黑屏”事件发生后,吕京建也找到很多《物权法》专家做了一些讨论。“首先计算机是商品,它是物,而且会在物上产生物权,物权就会产生用益物权。”吕京建指出,《物权法》第117条里面规定,用益物权人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另据《物权法》120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的时候,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权利。因此微软黑屏行为是不合理的。

吕京建表示,德国也是大陆法系,他们买了计算机软件以后,送给或者借给其他人,在德国法律上是允许的。“举个例子,我买了一本《红楼梦》,我看完给另一个人看,这个完全可以的。”吕京建认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的《计算机保护条例》,跟《物权法》很多地方是有冲突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则表示,微软黑屏事件让我们充分看到,我们应该发展国产操作系统,免费提供给广大网民,才能打破微软的垄断。

本文由义乌租房www.13735654285.cn供稿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