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司对账漏洞骗取货物
本报讯(记者/陶清清 通讯员/廖婷婷 刘军)华为公司南京办事处原主管朱某某等人涉嫌利用公司对账漏洞骗取货物,侵占销赃货款百万余元。近日,龙岗区检察院办理了该案。
据了解,朱某某系深圳华为移动通信技术公司南京办事处主管,袁某某为客户经理,他们涉嫌利用假公章,控制合同订立这一关键环节:在代表华为与江苏电信客户签订小灵通终端订货合同过程中,朱某某以较高的销售价格与客户方签订合同,又授意袁某某等以较低的销售价格,伪造了一份报给华为的合同文本,同时在合同文本中添加赠机附件内容,并使用伪造的华为公司印章和客户方印章。
随后,朱某某又涉嫌违规以南京办事处名义,授权南京莱达科技有限公司的郑某某作为华为公司在南京地区收货人,使华为公司向客户方多发货部分进入莱达公司的仓库。莱达公司签收华为公司货物后,朱某某即授意郑某某将合同差额部分的小灵通产品进行销售。通过上述操作,朱某某又取得了对货物的控制权,从而达到了骗取华为公司货物,非法占有销赃后所得货款目的。
截至2005年4月,朱某某通过莱达公司共计销售华为公司小灵通价值1224720元。郑某某将所得赃款中的401700元存入朱某某及其妻子的个人银行账户,并经朱某某授意,又将52万元分两次存入袁某某的女友梁某个人银行账户。
朱某某在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2月间,如法炮制,又委托南京卡西特蒙有限公司的杨某某代为销售华为品牌小灵通产品约2000余部,获得赃款492700元。
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院工作人员及时指出华为公司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建议完善公司销售业务的电子流,增设与电信部门定期对账制度,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