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店8月1日起须办照 三类情况将除外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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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工商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的意见,其中规定8月1日起“网上开店”必须办照,“自用商品”交换等三类情况除外。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规定,经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只有三类情况可以不重新登记注册或不登记注册:一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二是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电子商务经营范围与原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三是已取得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民宅注册”受到一定限制,此次出台的《意见》内解释说,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其登记注册按照《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执行,也就是在民宅注册需要居委会、邻居等相关利害人的同意。

市工商局还要求,网上开店的经营者要建立电子交易记录,记载交易成交情况,并将交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建立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工商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8月1日后,继续从事网上开店经营,又无证、无照的行为将要被处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或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称、包装等行为都要受到处罚。本文由www.yanfei123.cn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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