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敌是友?
一边是剑拔弩张的诉讼,一边是难探虚实的联盟,围绕着版权问题,一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和P2P软件服务商之间的博弈正在有趣地展开。
4月3日,针对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度公司”)状告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雷公司”)侵犯网络著作权案的一审判决,后者迅速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指,因链接可免费下载电影,迅雷公司须向优度公司赔偿15万元的经济损失。
然而,就在迅雷公司提起上诉的约一周前,其又在北京高调宣布,已与中国主流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就网络电影版权问题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提供电影下载服务,利润共享,而在当天宣布结盟的几家内容提供商中,优度公司的身影赫然浮现。
“和解”幕后
“与优度的都是历史问题,我们已经达成了和解。”4月9日,迅雷公司市场总监张玉波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此表示。
然而同一天,优度方面却给出了意味不同的回答。“只是口头有沟通,还没有达成任何书面协议,关于合作模式的具体细节现在都还没有确定。”优度公司有关人士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而就在双方对联盟一事的回应角度各异的同时,他们的诉讼则仍在继续。
据记者了解,迅雷与优度的诉讼,因影片《伤城》的网络版权而起。
优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孙彬彬表示,优度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与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签订了《伤城》的网络合作协议,优度向对方支付了60万元,以获得该片在网络的传播权与收益权。然而,优度公司不久后发现,尚未上线的影片出现在了迅雷公司的网站上。迅雷公司通过搜索链接提供了《伤城》的免费下载服务。
“优度原计划采取单次下载收费2元的服务,按照迅雷52万余次的下载粗略估算,优度损失上百万元。”孙彬彬说。
于是,优度将迅雷告上法庭。历经两次开庭之后,2008年1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虽然迅雷公司的链接服务均为免费,没有获利,但其通过服务吸引了网民的注意力和点击率,给迅雷公司带来巨大商业利益,因此判被告迅雷公司赔偿原告优度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孙彬彬表示,4月3日,迅雷公司就此判决提出异议,案件还有待于进一步审理。至少截至目前,本案双方并未达成任何和解协议。
据介绍,除了《伤城》一片的网络版权纠纷之外,优度和迅雷还有关于其他影片网络版权的纠纷。
迅雷的策略
“很显然,他们采取了先宣布后谈判的策略。”一位P2P软件公司内部人士评价说,迅雷肯定认为与优度公司达成战略联盟后,双方之间的所有版权纠纷皆可以放在这个背景下来谈。而在该人士看来,这种“先宣布后谈判”的做法,表明迅雷急于摆脱版权问题困扰的急迫心情。
据了解,迅雷通过搜索链接等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大量免费下载电影,从流量统计来看,该公司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P2P软件下载服务商。
不过,在迅雷快速发展的同时,却始终因网络内容的版权问题而备受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