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市工商局宣布,对《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稿,从即日起至3月12日在网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6日,工商局制定了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的具体意见,在网上征求意见。该具体意见有望最终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记者看到市工商局在征求意见稿中,将这一政策进行了细化,两种情况不需要办照:一是已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需再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也不需要办照。
征求意见稿里提出使用住宅楼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将住宅楼居所作为经营场所或住所申请登记注册,按照《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必须经过邻居、居委会等相关利害人的同意方能作为登记注册地址,这一办照问题目前已引起各方关注。另外,还要求应当建立交易记录,记载交易成交情况,并将交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