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或传播含有歪曲、篡改奥运标志及相关作品的图片、文字、音乐、电影等所谓的网络恶搞,是一种严重违反著作权法的侵权行为.对那些不听劝告、执意进行 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要坚决予以关闭;对经过合法登记备案的网站,要通知他们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北京市版权局局长冯俊科在1月16日举行的“奥运版权保护 论坛”上说.
记者从论坛上了解到,随着北京奥运会筹备工作全面有序推进,以“北京奥运会会徽”、“奥运吉祥物”、“奥运标示”、“奥运口号”为标志的奥运版权作品不断涌现并得到北京奥组委的确认.但个别企业或个人存在着未经授权随意使用奥运标志、超授权使用奥运标志、未经授权随意传播、下载奥运相关音像作品甚至故意篡改恶搞奥运作品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及奥运产品指定经销商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奥运经济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做好奥运版权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维护权利人及奥运产品指定经销商的合法权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奥运经济能否实现良性发展,影响到中国政府良好的国际形象,影响到奥运会能否成功圆满举办.奥运版权保护不是可做可不做、可多做可少做的工作,而是奥运筹备工作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北京奥组委向国际奥委会作出的庄严承诺.
本次论坛由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奥组委共同组织.会上还发布了《迎奥运、护版权、守规则——我们一起行动!》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