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未及时删除恶意的帖子被判罚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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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发帖辱骂,网站接到投诉后无动于衷。昨天,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令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删除网上侮辱原告刘芳的帖子,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并在论坛上道歉。

去年11月,刘芳在焦点房地产网论坛中发现,有网民发帖指名道姓地对她进行侮辱、谩骂。刘芳称,这些文章的内容纯属捏造,严重影响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去年12月,刘芳委托律师向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删除所有可能侵犯她名誉权的帖子,并提供发帖人的登记信息及IP地址。因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刘芳起诉要求搜狐新时代上海分公司和搜狐互联网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等。

法院认为,搜狐互联网公司是焦点

房地产网的经营者,对其有法定管理义务,对网民通过其网站的论坛发表的信息和评论有合理的审核义务。本案中网民的帖子侵害了原告名誉权,被告没有及时删除,这种不作为客观上侵害了原告名誉权。搜狐新时代上海分公司不是焦点房地产网的经营者,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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