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和百度同时被诉侵权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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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公司被诉"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侵权,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据悉,2007年10月23日上午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要求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专用权,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正普公司于1999年5月14日在商品及服务分类第42类申请注册"阿里巴巴alibaba"汉字及英文商标,后取得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对第42类4220与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阿里巴巴公司于1999年9月9日成立,在其官方www.alibaba.com.cn网站上使用的"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与正普公司在第42类商标服务项目构成近似,侵犯了正普公司的"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专用权。一旦阿里巴巴公司败诉,侵犯商标权行为成立,就意味着其网站上不能再使用"阿里巴巴alibaba"字样。而正普公司拥有的商标注册证,使阿里巴巴公司在本案诉讼中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在阿里巴巴公司上市前夕,出现"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品牌侵权诉讼,也使有关投资人及广大关注阿里巴巴公司的人士极为意外。此次诉讼与此前阿里巴巴公司一直宣传的拥有"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大相矛盾。

正普公司一并还将百度公司列为共同侵权被告,其理由是百度公司利用其竞价排名搜索引擎以及广告服务,使阿里巴巴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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