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男子用艳照敲诈52岁女网友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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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相差30多岁,21岁男子张伟和52岁的女友李英通过网络认识,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张伟以手上有李英的艳照为由,频频找李英要钱。李英汇去4万元后,才意识到这是个无底洞,遂报警。昨日,成都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上午,李英并没有出现在旁听席上,但被告人张伟的辩护律师宣读了一份李英写的“原谅书”,这让张伟很意外,对自己的过错悔恨不已。

张伟是泸州人,初中文凭。2008年3月,他在网上认识了成都人李英,两人“互生好感”。2008年8月,张伟从泸州赶到成都跟李英见面后发生了关系。张伟回到泸州后,给李英打电话索要20万

元,否则就将李英的艳照放到网上公布,并刻成光盘寄给她的单位和家人。

考虑到家庭和名誉,从2008年8月到2009年1月,李英先后4次给张伟汇去4万元,但张伟继续要钱。今年3月,李英报案。1个月后,张伟在家人的劝说下到派出所自首。庭审中,张伟辩护律师认为,张伟主动归案,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李英有一定过错,并出具了对张伟的谅解书,希望法庭对张伟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张伟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张伟主动自首,归案后向李英退赔1万元,法院判处张伟有期徒刑3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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