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网络广告概念让人目不暇接。“文中广告”模式正是一个新热点。对新事物我们理应宽容和支持才是,更不敢妄施逆言。但我在赞叹网络广告业的创新活力之余,还是发出了一声感叹:广告愈加的无孔不入了;连好生的看一篇文章都要被骚扰一二,可怜的普罗大众,还能到何处去寻觅一方净地。
当然,广告经营发布者似乎没必要操心所谓的“净地”问题,但广告媒介价值和传播效果问题自是要关心的。
网页正文中标记关键词,连接以相关内容,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以前,关键词是连接到相关新闻、娱乐或其它链接等内容,现在只是增加了广告内容。文中广告成功展示的基础,是受众能自觉主动地触发或点击关键词。这里我有几点疑问。
受众有真正的主动选择权吗
乍一看,在这种广告模式中,受众有主动权,因为点击或触发关键词与否,是由受众自主选择的。但作为网页浏览者,我甚至有点反感这种形式,为什么呢?因为我隐隐觉得,它似乎在耍着某种小“伎俩”,含着点“欺骗性”。受众的主动权是基于知情权,在选择前,受众理应知道,自己要接收的信息是什么,是新闻、娱乐游戏或是广告?受众应能决定接收什么信息、或拒绝什么信息。
显然,在文中广告模式中,受众处于“知情朦胧”状态。这可能会引起反感,长久下去,广告内容可能与新闻、娱乐或其它链接广告等内容一起,有“玉石俱焚”之忧。而比较起来,传统的搜索引擎广告倒是要“光明正大”得多。搜索引擎广告被动地被人查找后显示,但在理念上还是基于受众的自愿和主动,这里受众才是信息的“主人”。
对受众正常浏览信息有没有干扰
无论如何,网页正文才是受众最为关注的内容。我们对某个新闻感兴趣,当然希望能沉浸在文章意境中,一口气完整浏览才好。如果想再深入了解相关问题,可以再寻找其它链接。现在已有的文后相关链接形式已经提供了这种帮助。
而对正文的关键词标记不同颜色,有没有中断受众的视觉连贯性?在受众有意或无意下,正文中不时跳出悬浮窗,有没有打断受众的思路?受众被导向其他网页,再回来继续阅读的概率有多少?我们似乎没有充足的理由,来证明正文广告的低干扰度。受众对无论什么跳出内容感兴趣的时候,当然会仔细阅读。可大多数情况下,受众是不愿意被打扰的。要避免干扰,受众对某些网幅广告可以少加注视,对某些跳出广告尚有屏蔽软件帮助。那对文中广告呢?
正文内容、关键词与广告信息的匹配问题
一篇网页文章介绍的事实、表达的意义应是完整的,涉及的领域也是清晰的,与品牌涉及的领域可以有很好的相关性。所以,理论上可以通过所谓的“语义匹配系统”,对网页内容进行检索、分析,实现与广告内容的精准匹配。
但问题是,广告信息是加载于关键词上的。除了一些特定的、指示意义极强的专有名词外,词汇的外延涵义是非常宽泛的,大多词汇很难指向特定的领域,更不用说特定的品牌了。对文中广告而言,还有些不详的端倪已显现,如当当网和卓越网之间发生的购买文中关键词的竞争纠纷。网络广告远未能规范,某品牌专有或指示性强的关键词,极可能被竞争对手抢先购买,成为恶意竞争的牺牲品。
那么,在触发关键词的时候,受众该如何选择呢?瞎撞的、被误导的可能性是不是很高呢?
如果对文中广告模式作一简单总结,我们可以发现,从暂时利益来看,网站用很低的成本开发了一种新的广告形式,获得了新的盈利点;广告主有了一种新的媒介选择,还可以根据展示、点击数等按实效付费;而受众呢?还是未能得到真正的广告信息主动选择权。而从长期来看,对一切轻视受众的、或传统或创新的广告模式,我们的溢美之词都应该有所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