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香港方面表示,阿里巴巴CEO马云已选定下半年在香港主板挂牌上市,最高融资规模有望达10亿美元。
但消息认为,阿里巴巴选择香港上市的原因是因为马云较为厌恶美国政府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法案”),且认为没有在美上市的必要。
不过熟知情况的外部人士表示,严苛的萨班斯法案事实上并非阿里巴巴选择香港的原因,《萨班斯法案》于2002年7月30日出台,也被称为“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通过提高公司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目前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包括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和外国注册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必须遵守该法案。
阿里巴巴B2B总裁卫哲此前透露过,阿里巴巴没有资金的压力,从诞生第一天起就非常规范,业务前景非常好,随时随刻都可以上市,从阿里巴巴公司成立之初,阿里巴巴就请了普华永道做公司的财务审计,使得阿里巴巴的财务非常规范,符合国际财务会计准则。而公司最初的战略投资者高盛也给阿里巴巴引入了良好的管理体系。而在2005年阿里巴巴与雅虎结盟,雅虎获得阿里巴巴40%权益后,阿里巴巴实际上必须按照美国上市公司的要求来使自己符合萨班斯法案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相信,更好的进行国际化,参与更多国际化竞争,才是阿里巴巴分拆上市的初衷。之所以阿里巴巴选择在香港上市,与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国际资本市场以及会展发达关系较大。
消息人士同时表示,香港作为目前最为热门的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的地点,同样对上市公司有非常严格的监管条例。2002年《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明确规定,在公司年报中发布虚假会计信息的在港上市公司和企业董事,可能面临长达10年的监禁和高达1000万港币的罚款。任何与财务报告和其他定期报告披露相关的不法行为,以及与价格敏感信息,关联交易的披露等相关不法行为,将受到交易所的调查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