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擅自提供彩铃被判赔偿三万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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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允许就在网站上提供《吉祥三宝》的彩铃下载服务,近日,市二中院判决北京天宇郎通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著作权人北京普罗之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3万元。

法院查明,原告普罗之声公司是歌曲《吉祥三宝》的著作权人。

去年8月,被告天宇郎通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该歌曲通过中国移动网站向用户提供“彩铃”下载服务,这一商业行为构成了对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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