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网上开店需办营业执照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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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6次会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中规定,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而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网上经营行为是指利用互联网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包括利用自办网站或者他人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提供交易平台或其他服务的;发布广告或其他商业信息等。据介绍,在公众网站上开店、提供网游代练、销售网游虚拟装备等都属网上经营行为。

但是目前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的要求并不统一,因为网上开店者有“企业”与“个人”之分,各网站一般只会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据了解,国内著名的个人交易网上平台淘宝网的网上店铺数量已达到55万个。但是由于淘宝、易趣等在外地注册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不受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限制,因此在该网站注册开店的个人或单位,不受该条例约束。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信息做好数据备份,便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查询、核对。

草案中还指出,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但不得妨碍相关经营主体开展正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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