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网上裸聊被抓难定罪 检察机关撤回本案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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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家庭主妇李女士在家中用视频与多人一起进行裸聊时,被警方抓获。李女士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日前,石景山区检察院以刑法无相关罪名撤回起诉。

犯罪嫌疑人李女士在2005年七八月间,在家中通过视频网络聊天室,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淫乱活动。

在此期间,李女士还曾经通过临时管理权对参加“裸聊”的人员进行组织、管理,但她并不是“斑竹”。据李女士交代,在“裸聊”过程中,她与其他网友一起脱衣服,摆弄自己的性器官。她进行“裸聊”主要是为寻求“刺激”。

裸聊作为网络违法的新型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这种行为能否定罪,定何罪尚不明确。裸聊既不具备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也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因难以定罪,检察机关撤回本案。有法学家呼吁,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惩处这些新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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