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裁定网络转发内容无须担责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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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裁决,个人互联网用户转发其他人写的诋毁别人的内容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标志着博客、新闻组参与者、其他Web出版者的胜利。

这项裁定首次明确表明,1996年通过的《通信规范法》不仅保护服务提供商,还保护转发内容的在线服务用户。早期的法院裁定,该法案的第230条款使得AOL、eBay等公司无须承担这样的法律责任,但前提条件是它们采取了限制对“淫秽、暴力”等不恰当内容访问的措施。法官们表示,这项法律的通过意味着国会希望免除个人互联网用户在这方面的法律责任,以保护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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