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自由国,博客和播客要严格管理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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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表示,目前网络上盛行的博客、播客等信息传播方式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并将着手根据其类别纳入有关部门的管理范畴。

从网络出版的角度,新闻出版总署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

龙新民表示,“我们将在充分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维护健康、活跃的互联网出版环境。”“我们必须看到,在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政府监管措施和手段都面临新的考验。”

龙新民还是肯定了“博客”存在的积极意义:“这种新的网络传播模式活跃了公众日常生活,为人际交往提供了另外一种渠道。”

但站在政府监管部门的角度,他认为,“博客”的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很难简单地按现有传统媒体分类将其定义,由此就带来了监管上的空白。“出版管理部门已经关注到这种新兴的网络传播方式。”

毫无疑问“博客”与“播客”是2006年最抢眼的互联网语言了,这种技术含量并不高的网络新宠成为网络评论家、网络小说家的创作平台、明星们的新闻发布平台。它让我们最普通的人,也能够在自己的世界里畅所欲言。

但是,不可否认,在2006年,点击量最高的是属于木子美、芙蓉姐姐甚至是张钰之流。这种所谓的“另类”审美,让绝大多数的人难以接受。

网上不是自由国,不应该是极少数人显露其畸形心态的娱乐场,在所有网民,尤其是大多数青少年网民还没有完全适应互联网给人们带来的道德冲击的时候,必要的监管不能没有。

否则,10年或者20年后,当病态心理和阴暗生活成为这个社会的审美主流,我们真的就无法原谅今天我们的不作为了。

对一些明显有违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的“播客”或“博客”实行强有力的管制,是必不可少的,互联网上有一句俗语,“长的丑不是你的错,出来吓人就是你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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