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网络音乐专项行动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20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摘要:文化部此次查处工作重点打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不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音乐经营活动的;二是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从事进口网络音乐节目经营活动的。

记者23日从文化部获悉,为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单位权益,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网络音乐的专项行动日前展开。

据悉,文化部此次查处工作重点打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不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音乐经营活动的;二是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从事进口网络音乐节目经营活动的。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人指出,文化部是网络音乐的主管部门,信息网络是音乐产品流通的重要新兴媒介。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欣赏、下载和消费音乐产品,不仅加快了音乐产品的发行和推广,而且创造出了全新的创作、传播方式和音乐消费形态。网络音乐市场的出现和迅猛发展,为传统音乐企业的转型和新生音乐企业的进入带来了重大机遇和挑战。而只有依法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才能有效保护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繁荣和发展网络音乐市场。

据介绍,2006年以来,文化部分别责成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川、湖北等地文化执法机构,对非法经营网络音乐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了一批查处重点的违法经营证据。这位负责人强调,任何单位从事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凡是不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音乐经营活动的,将被依法取缔;未经内容审查擅自上传境外音乐的要依法查处。(周玮)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