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资产企业商如何同舟共济运筹智慧财产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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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有三种境界:第一种境界——“下君尽己之力”、第二种境界——“中君尽人之力”、第三种境界——“上君尽人之智”。我们通常也把第二种境界称为“借人者强”,而第三种境界则称为“借智者王”。轻资产企业的“智”,即智慧资本;“借”,即运筹、筹划。对于轻资产企业家而言,运筹好企业的智慧资本,便有资格跻身到“借智者王”的行列。

一般而言,轻资产企业多在知识含量、团队素质、管理经验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其在商战中立足的重要凭借之一就是智慧资本。“智慧资本”泛指由人及其智慧衍生出的资本形式,包括两个要素:一为智慧的载体——人;一为人生产出来的智慧成果。不难发现,智慧资本囊括了轻资产企业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其中第一要素“人”代表企业中的知识型员工,而技术、创意、商业模式、客户资源、管理经验等都可以归类于第二要素——智慧成果。

资本总是要通过运用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智慧资本也不例外,当然由于智慧资本其外在的形态不像有形资产那样容易进行商业操作和法律管控,笔者作为律师,从法律角度谈谈如何借助法律手段筹划和运用好“智慧资本”,供企业家们参考:

一、知识型员工管理

1、“同舟”才能“共济”

去年,笔者随杭州市委宣传部在杭州一些科技园区和文创园区做调研,不少企业反映,招揽核心人才太难了,希望政府在住房、交通、户口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实际上,这些外在的优惠条件都是暂时的,而且总有比你出价高的企业存在,初创型的轻资产企业囊中羞涩,自然在人才竞争中处于下风。实际上,吸纳核心人才还有另外一招,那就是赋予核心员工“主人翁”的身份,使其摆脱“打工者”的角色,大家在一条船上才能齐心协力、同舟共济,而这种制度设计就叫做股权激励。

我们经常听说某个企业上市之后,一下子造就了多少个百万甚至千万富翁员工,因此身负一技之长的知识型员工,在选择用人单位时,第一反应往往是“有没有股权拿?”,笔者几个在阿里巴巴工作的朋友,年终时最关心的不是奖金,而是有多少RSU(限制性股票),可见,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股权激励无非是招贤纳士的重要砝码。当然,股权激励是一套较为复杂的机制,涉及到激励对象的选择、股权来源、资金渠道以及税收等诸多因素,操作不当不但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可能导致股权稀释和纠纷。尤其我国目前仅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出台了明确的操作规范,而大部分轻资产企业还处在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阶段,要实现股权激励虽然并非不可以,但需要进行更多的特殊设计和安排,因此有这方面考虑的轻资产企业,应该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并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

2、“拿来主义”不可取

前段时间碰到一位海归的朋友,他在国外工作时了解到了轻型自行车车圈的生产工艺,想带回国自己做,我告诉他这个商业模式本身有很大的缺陷和风险,完全抄袭的后果很有可能让企业家本人也面临牢狱之灾。还有一位创业者,之前在一家留学中介咨询公司工作,凭借多年海外求学经历,帮助很多学生成功申请到了理想的学校,后来他离职创业,把自己在前公司的成功案例放到了新公司网站上,没多久便收到了法院传票,原因是前公司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并涉嫌不正当竞争。

知识型员工(包括企业家本人)往往有一个通病,就是喜欢“拿来主义”,以前在老东家写的代码、接触到的客户名单、案例、学到的工艺流程和技术参数,到了新公司二话不说拿来就用,殊不知这样做风险是很大的,法律上有职务作品、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规则,其效果就在于最大限度的让员工离职时把他所有的智慧成果保留下来,员工自己“净身出户”,把老东家的东西“私下夹带”到新公司,其实是把自己和新东家都置于危险境地。

企业家尤其要注意这一点,“拿来”的东西虽好,但早晚是要还的。必要时应该对入职员工做好审查和培训,告知其有关的后果并让员工签订承诺书,以免不必要的麻烦。当然了,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以这些新的智慧成果为筹码,争取跟原来的企业形成交叉许可,倒不失为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3、不带走一片云彩

“没有不散的宴席”,总有一些员工会离去,尤其面对那些核心知识型员工离去的背影,企业家的内心或多或少总有些许的失落与担心,万一他把我的商业秘密泄露出去怎么办?万一他到竞争对手那里跟我作对怎么办?担心并不能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三份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

这三样东西作用不同,但彼此之间存在逻辑关系因此很容易理解,第一份协议是说:“这些东西是我的”,第二份协议是说:“你别把它们泄露出去”,第三份协议是说:“鉴于你工作能力出色,希望你晚几年再到我的竞争对手那里去”。如果这三份协议你都具备,并且在内容上足够缜密,同时支付了离职员工相应的补偿,相信你可以平静地与他挥手作别了,因为他只能“挥一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

二、“智慧成果”的发掘与保护

1、发掘是关键

轻资产企业中的智慧成果以多种形式存在,除了常见的商标、专利、版权之外,还包括域名、商业秘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字号、商誉等等,这些智慧成果只有发掘出来并使之具备法定的外观之后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知识产权的发掘与固定就成了最基础性的工作。

乐清有一家生产开关电器的企业,向笔者反应他们的商标在市场上被侵权得很严重,笔者到企业了解之后发现,其实企业要保护的并不是商标,而是行业协会授予他们的一种电器专用型号,在法律上称之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但企业对此并不了解,为了将其保护起来就去将型号注册了商标。实际上,这种专用型号的价值远比普通商标大得多,它是行业协会为表彰企业对某种产品在技术上所做的创新而特别授予该企业独占使用的,因而具有类似于专利一样的垄断效应,同时又没有专利那样的期限限制。很多企业不清楚它的价值,放任自己的专用型号被其他企业当做普通产品型号使用,时间一长,专用型号逐渐被淡化,愈加难以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了。

2、织成保护网

企业往往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护无所适从,这里有一条主线供你参考,那就是商标。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各项知识产权都是以商标为核心的,因为企业的专利技术、具有美感的包装、装潢、良好的服务等所带给消费者的满意度最终都会凝聚在商标上,消费者总挂在嘴边的“我只认这个牌子”就是这个道理。因此企业应该在商标上多花些时间,在企业设立初期以及产品投放市场伊始便打上商标,必要时可以考虑使用防御注册、联合注册以及母子商标配合等技巧,完善商标防御体系。

在商标的统领之下,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交叉保护,比如一项技术可以同时采用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一项包装设计可以同时采用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企业的字号可以同时注册商标和域名等。多种权利保护交叉使用的好处很多,它既可以避免单一保护模式的缺点同时又能发挥各自的长处,比如版权的保护力度弱可以通过专利来弥补,专利的保护期限较短可以通过商标来弥补,而商标的注册流程太长又可以通过版权来弥补。

三、智慧成果的运用

1、开拓市场的利器

知识产权处在产业链的上游,历来是商家必争之地,用专利实现“跑马圈地”早已成了商战中的法则。分析竞争对手的专利、商标等信息,预先在关键性的技术环节布置下自己的知识产权,无疑会在接下来的角逐中占得先机。去年电影《阿凡达》上映后不久,笔者得到了一份3D技术专利分析报告,上面清晰地反映出3D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都已被三星、索尼、松下、飞利浦等企业申请专利,果不其然,没多久市场上便看到了这几个品牌的3D电视、眼镜、游戏机等。可以想见,今后的3D市场必将成为他们的表演舞台,而在专利布局中迟到的企业,已经失去了先机,除了支付高额的专利许可费,恐怕别无选择。

2、为知识插上资本的翅膀

知识产权投融资是智慧资本的又一种高层次的运用模式,与资本的结合,可以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例如:轻资产企业遇到融资瓶颈时很难找到固定资产用于向银行抵押贷款,但他们却可以考虑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资金。2009年,杭州银行向浙江中南卡通影视有限公司提供了最高额为1000万元的版权质押贷款,转年,冰川网络又通过将其自主网络游戏版权质押,获得了招商银行3000万的授信贷款。

此外,缺少启动资金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可以将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未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话,出资的这部分知识产权的价值又会得到相应的放大。再比如以知识产权为目标收购可以直接获得目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呼之欲出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让公众可以直接参与知识产权融资等等,智慧与资本之间的转换以及自我增值无疑是知识产权的最终归宿,插上了资本的翅膀,知识才能在更旷阔的天地中翱翔。文章由创意百货网(http://www.cybhw.com/)小戴/投稿/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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