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0日,D&N域名事务所(www.dnfirm.cn)获悉,国际知名公司迪士尼域名仲裁获胜,被投诉人在“Disney”后加缀词注册的域名disneybaby.cn被裁恶意,应迪士尼方面要求,被投诉人转移该域名给迪士尼企业公司。(查看裁决书CND2008000071)
据悉,迪士尼企业公司 (Disney Enterprises, Inc.)在中国拥有注册商标“Disney”,该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涵盖15个类别,同时,其企业名称为“Disney Enterprises, Inc.”。迪士尼从1990年3月21日起即注册和持有顶级域名disney.com,1999年8月12日起即注册和持有顶级域名disneybaby.com。而“Disney Baby”(迪士尼宝贝)是迪士尼旗下的一个针对婴幼儿的重头品牌。迪士尼在投诉书中申诉称,被投诉人“抢注的目的只是想利用投诉人及其品牌的名气和效应来获取不当利益”,同时迪士尼还提到,“域名联系人倪**是一名职业的域名注册和经营商,其通过幕后操作以被投诉人的名义注册囤积了大量的域名”。
仲裁庭审理后认为,“disney”与迪士尼及其相关公司之间具有明确的、唯一的的对应关系,被投诉人是知晓的或者应该知道 “disney”及其关联公司,所以,未经授权无权使用“disney”。在此情况下被投诉人还利用“disney”作为域名的核心部分注册域名,其恶意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专家组还认为,“在注册域名时采用加缀词或变通文字符号是域名抢注者经常使用的方法,被投诉人采用的是加缀词的方法,这更说明被投诉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
所以,D&N域名事务所(www.dnfirm.cn)提醒广大域名投资者,对于知名商标,特别是具有显著性特征的商标,采用“商标+后缀”的方式抢注域名,法律风险较大,投资需谨慎。D&N还注意到,相似的域名争议案件中,专家组亦作出了有利于投诉人的裁定,例如shanghaidisney.com.cn案例、disneysport.com.cn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