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原意,纪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7周年,D&N域名事务所特发布“域名诉讼实践”系列文章,详细解读域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法条:
第二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释义:
域名侵权之管辖确定:根据该解释直接向法院提起域名侵权纠纷诉讼时,侵权行为地和被告所在地都可以作为确定法院管辖的依据。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由于计算机网络打破了传统上的空间地域性,关于域名注册、使用的侵权行为实施地通常可以是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地、域名注册机构所在地、域名服务器所在地;而侵权结果地则可以认为是被侵权人发现侵权事实地,比如“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考虑到域名纠纷案件专业性较强,审理难度大,又往往涉及驰名商标的认定,因此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域名确权之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规定是对除身份关系、合同关系以及侵权行为等法律关系以外情形的一般诉讼管辖规定。但是,域名确权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其域名权利,即确认域名权的归属,故管辖应当以上述一般诉讼管辖的规定予以确定,即应当适用被告住所地管辖的规定。案例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初字第8657号。
法条: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释义: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的;二是域名注册行为发生在外国的,例如一些“.com”、“.org”、“.net”的域名纠纷案件,域名注册地在美国,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故属于涉外域名纠纷案件。该司法解释规定,涉外域名纠纷案件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确定。本站由(www.dnfirm.cn)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