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诉讼实践之正确理解域名"使用"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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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原意,纪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7周年,D&N域名事务所特发布“域名诉讼实践”系列文章,详细解读域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域名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作如下解释:

域名注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申请域名注册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或者开展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同时,根据该《细则》,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但事实上,目前,中文域名和CN域名已经基本开放了个人作为主体的域名注册。ICANN没有限制域名注册的主题。

域名使用:D&N域名事务所提醒道,这里的域名使用,是指技术意义上域名使用,利用域名解析、域名转移、域名续费以及过户等等。离开互联网领域之外的使用,例如平面媒体的宣传推广等不属于本司法解释规范的域名使用。

该司法解释的地位:在目前中国的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解释起着与法律同等重要的作用,是中国法院和法官每天办案的直接依据。特别是其他基本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这些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本站由(www.dnfirm.cn)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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