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公司形象,腾丰广告公司委托专业服务公司注册了两个互联网域名。不料因代理公司疏忽,公司域名在一年后被他人抢占。为此,腾丰广告公司将盈科商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徐汇区法院法官对双方做了悉心调解,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腾丰公司诉称,两年前为筹建公司网站,特别委托盈科公司代理注册了公司中英文两个域名,约定服务期分别为2年。为此,盈科公司收取了共656元的域名注册费。嗣后,腾丰公司为网站建设和先期宣传做了大量的工作。孰料,去年6月,正当腾丰公司一切准备就绪即将使用域名时,却发现自己的中文域名已被他人使用。见此情形,腾丰公司随即与盈科公司取得联系。让腾丰公司意外的是,据盈科公司称由于工作疏忽只为其注册了一年的服务期,第二年域名可能已被他人抢占。对此,盈科公司表示愿意按照域名费的2倍即500元补偿。但腾丰公司认为自己为推广网站域名已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包括在DM《今日旅游快讯》的每一期每一页上都印有该公司的中文域名,并就这两个域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还印制了其他大量的推广资料。现中文域名被他人使用,造成腾丰公司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徐汇区法院,要求盈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注册网站域名已成为企业推广、宣传自己的一种普遍方式,有些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法官对原、被告双方做了耐心的调解。最后,盈科公司同意为腾丰公司找回被抢占的中文域名,并作出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