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阅读电子书已经成为时下不少网民的选择,不过这一行为的背后却可能隐藏着版权纠纷。近日,因在网上发布知名作家贾平凹新书《古炉》全文,门户网站网易被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文学出版社)推上被告席。今天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出版社声称享有网络版权
人民文学出版社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12月16日,该公司与贾平凹签订了《古炉》图书出版合同,约定自己享有该书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中文本的专有出版权,以及数字化制品及网络版的版权。
但是,随后他们发现,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北京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擅自在网易读书频道发布公告,并推出《古炉》全文电子版。人民文学出版社称曾致函上述二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而他们却对此置之不理。
人民文学出版社认为,上述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了巨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网易表示已向贾平凹支付10万元版权费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网易北京公司首先进行了回应。其代理人称,北京公司不是本案的适合被告,“我公司没有实施发布电子书行为,同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她称,北京公司只进行电子计算机、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服务,并不经营增值电信、信息发布业务。
网易代理人称网站是经贾平凹本人授权且付给了他10万元的版权费,才将《古炉》一书上网发布的,传播行为合法不构成侵权。
随后,她指出在原告提供的图书出版合同第15条明确显示,人民文学出版社对《古炉》一书并非拥有独家网络版版权,“而网易才享有该书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她介绍,网易跟贾平凹签订了《古炉》一书的作品数字化独家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贾平凹授权网易不仅可以先于纸质作品出版前对《古炉》进行独家连载、首发上网,还可以在网上以收费的方式提供给用户阅读。
庭上,网易代理人还提出网站发布的《古炉》书稿与正式出版的图书内容有出入。“我们用的是贾平凹提供的稿件,不是沿用的纸质图书上的书稿。”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