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是谷歌,全球最大搜索引擎;一位是百度,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对这两位大佬在大陆市场中的交手成败,以及其中的风风雨雨相信我们都看了很多,也听了很多。今天冠博仅从东西方哲学的角度,探讨一下其各自的所作所为。
无罪推定
谷歌自我标榜的公司理念中,最深入人心的就是"不作恶"(No evil)。秉承了西方传统哲学思想中“无罪推定”的行为准则。在现实生活中,有著名的“辛普森世纪审判”为例,一个看似铁证如山的“罪人”,按照西方一贯的哲学思维方式获得了“公正”的审判,最终无罪释放。在互联网中,谷歌对于新站的收录,特别是收录后的马上放出,以及修改相应标签的搜索结果刷新,都有着百度无法比拟的速度。这其中不仅仅是因为两者技术的优劣,更多的是反应了对于采集数据的认同性。在这点上,显然以“无罪推定”为准则的谷歌更快,更迅速。但这并不等于新站或频繁改动的网站在谷歌中会得到青睐,因为谷歌与百度还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差异性,这个将在以后的文章中讨论。
有罪推定
说完了谷歌,再说百度的情况大家就比较容易理解了。也是举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以前抓到小偷,都会冠以“罪犯”等等头衔,其实公安机关是执行侦办机关,具体审判权是在法院,所以现在抓到的都改成“犯罪嫌疑人”了。同样在互联网中,百度是明明录入了网站的信息和修改情况,却一定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确认不是“罪犯”后,才会放出结果。这点,相信很多站长都有体会,而且一旦被认定做过“坏事”,想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很渺茫。
以上,就是冠博仅凭借自身浅薄的认识谈了谈对于搜索引擎中两位大佬的一点看法,文笔粗陋不堪,仅是抱砖引玉,还望各位前辈指点一二,不吝赐教。原文首发于鞍山网站优化www.0412weixiu.com,希望各位同行转载时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