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报道,身为电信公司的员工,李某利用职权将多名机主的信息通过他人转卖给私家侦探公司。日前,广州市检察院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李某,中间人黎某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
这是今年2月28日 《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后,全国首宗依据该法侦办和批捕的保护公民信息案件,李某也成为首个因该法成为嫌犯的电信单位员工。
公安机关查明,自2008年3月开始至今年5月,李某利用工作便利,将机主资料等信息非法出售给他人,获利近万元。
其中,李某将4份手机机主的资料出售给中间人黎某,黎某随后将这些信息转卖给一些私家侦探公司。6月18日,在接到报案后,广州市公安局刑侦部门侦破此案,随即移送给广州市检察院。
法律看点
1.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2.日常生活中,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出卖、泄露,我们应该怎么做?
法律解读
买卖个人信息 将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常铮律师说,《刑法修正案(七)》从今年2月28日起生效,自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首次进入刑事犯罪的范畴。
而在此之前,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担刑事责任,法律没有作出规定。常铮律师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25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53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按照规定,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最高刑期不超过3年。
情节严重与否决定是否犯罪
常铮律师说,并不是所有的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方构成犯罪。
那么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中,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
常铮说,法律目前还没有对此作出司法解释,根据司法实践,是否情节严重,主要依据买卖信息的数量、获利的多少、被害人名誉和财产损失的大小来定。
大家在生活中如果发现有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轻微,相关人虽不构成犯罪,但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应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