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第一次听汪锋唱《春天里》还是去年底的事,当时觉得这首歌很好听,但没有想其他的。最近这几天发现,这首歌因为旭日阳刚的事情,被炒的很是火热。不过有一点让我很奇怪的是,网友基本上一面倒的在支持旭日阳刚。
旭日阳刚是弱者,从这个角度上讲,网友支持旭日阳刚不奇怪,大多数情况下,大家都会发自内心的支持弱者。但就这件事情而言,我的想法可能和大多数网友不一致。 如果是普通歌迷,旭日阳刚有权演唱这首《春天里》,其他任何歌迷和普通听众也都有这个权利,我在KTV里唱一首《春天里》谁也不会告诉我因为版权问题,我不能唱这首歌。但相反的是,如果是参与商业演出,那就另当别论了。
让我感到悲哀的是,大多数网友居然支持旭日阳刚,觉得汪锋不应该这样,甚至还有一些网友说汪锋是利用这件事情进行炒作。 这种言论说明我们的版权意识淡薄,对音乐的版权,并不是说大家都不能唱,或者不能翻唱,而是说不能用于以盈利为目的商业用途。约束的很明确,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用途。拿这一条标准去衡量一下旭日阳刚的作法,就很容易看明白了。
在百度帖吧里有人发文章说《世上从未见过这样的荒唐事:某作家写书,指名不允许某人买某人读》以此来比喻汪锋做法的不合理,这是从根据上没有了解版权的意义,建议说这种话的人先去了解一下《中国著作权法》。
版权问题目前还不能被大多数用户所接受,所以网友以这样的态度对待这件事情仍可理解,但汪锋这个时候站出来说话也是非常正确的,排除其他问题,这也是在为正版化尽一份力。在国内推广正版化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正是因为艰难,才更需要像汪锋这样的人站出来维护自己的版权。
如果大家都不去维护版权,作者的权益得不到,那有谁会静下心来去安心开发好的作品和产品呢?盗版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某个领域的发展,但当一个领域发展到相对成熟阶段的时候,盗版这种行为就应该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记得我们在刚开始将乐趣网定位于品牌玩具的时候,也有很多朋友质疑,认为玩具的技术含量低,没必要强调正品品牌,随便找一个小的代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价格上更有优势。 这话说的一点没错,如果我们这样做,的确可以在进货费用、时间上节省大量成本。但如果我们这样做了,品牌厂商的利益谁来保护?用户的利益谁来保护?
或者有人会说,玩具嘛,只要便宜就行。其实不然,玩具大都是给孩子玩的,孩子的事没有小事。现在的玩具原材料以塑料、金属等为主,一些小作坊做出来的玩具虽然样子看起来和品牌玩具一样,但其中大量重金属超标,一些玩具上的小部件很容易脱落,如果被孩子吃进嘴里,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保护用户安全,即使各方面成本高,我们仍然定位于品牌玩具,并且是大品牌、质量有保证的品牌。这是尊重版权,是对用户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所以回过头来看旭日阳刚这件事情,我仍然认为汪锋做的没错,作为版权方,他完全有权利、有必要申明这一点。就算是拿这件事情炒作,也是为国人在版权意识方面上了一课。在漫长的正版化道路上,我们需要有汪锋这样的人。本文由http://www.lequ360.com站长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