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1月24日电 记者黄辉 通讯员吴云 龚文兵 今天上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销售假药案,利用QQ空间打广告买假药的男子黄庆强因犯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0年5月,黄庆强将各种假药图片上传至QQ空间里,打出“提供各种高仿真药品”的广告,以“余文川”的名义对外联系。同年6月初,南昌买家李某通过QQ与黄庆强联系,商定黄庆强以39500元的价格销售2000盒金水宝胶囊和1820盒盐酸贝纳普利片给李某。同年6月11日,黄庆强以“余文川”的名义通过物流公司发货时,被南昌市西湖区药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鉴定,黄庆强向李某销售的药品,均系未经批准生产、伪造批准文号的假冒处方药品,依法应当认定为假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庆强向他人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黄庆强为初犯,当庭自愿认罪,且第二起属犯罪未遂,假药尚未造成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