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载他人文章法院判网站赔1000元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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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徽省的汪先生在南京《现代快报》上发表一篇散文。今年初,他发现天极公司重庆比特网上,未经允许和支付报酬,转载了他的原创文章,侵犯了他的著作人身权与财产权。于是,他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昨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汪先生确实在2008年1月16日,在南京《现代快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

今年5月26日,天极公司在下属的比特网“通信”栏目下转载了此文。在今年9月29日开庭前,天极公司已删除了该网站上的涉案文章。法院认为,天极公司让涉案文章在其网站上停留数月,被公众浏览,且未按规定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昨日,渝中区法院判决天极网络有限公司除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外,还须赔偿汪先生经济损失1000元。本文由http://www.zenyangjianfei.cn站长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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