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报道,深圳市律师协会正在起草的《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由此引发了深圳市民的极大关注。对于“人肉搜索”,现在的网民都不陌生,互联网就是个大熔炉,什么都有,作为人肉搜索,在大众的眼中,是相当有争议性的,网友说法各不相同,正方觉得,可以禁止不良人士利用人肉搜索进行人身迫害;反方认为,人肉是有效的监督利器,能倡导社会正义。事实上,我们需要多方面分析,做一个理性的分析。
案例重现
09年初,某家上市公司“被人肉”,当时,众多的公司信息与资料出现在了各大投资论坛和股吧,引起上市公司的局势动荡。同年,一名驾车女子因与路边摆摊大爷发生纠纷,下车扇了大爷耳光,上万网民人肉搜索,将当事女子的住址、工作单位及“三围”曝光,后该女子下跪道歉仍未得到网友谅解,导致该女子轻生。
10年,唐骏的“学历门”引发了网友对名人资料的人肉。很默契的,在当天消息后,诸多的明星、名人开始主动“人肉”修改自己在互联网的监理资料等。据当时据百度百科相关负责人透露,事件发生后,至少上百位名人的词条都有不同程度的更新。在名人、明星的主动“自我人肉”中,百科、博客、新闻网站、实名SNS社区等最被重视。
有些人肉是被迫的,而有些人肉却是引导性的,比如说网络代表人物:芙蓉姐姐、凤姐、小月月等。当然,还有不那么雷的,比如“我爸是李刚”,在这件事件中,如果不是网友们的人肉,也许会存在事情过后销声匿迹。所以,对于网民来说,人肉不是简单的娱乐,同时也是监督的利器。
人肉搜索存在着越来越大的舆论影响力,有时候甚至被誉为“民意体现”、“反腐利器”。但它的存在如何正确使用得当,却受到了各界的议论。
在09年12月,阿里集团董事马云就曾说过:一方面我们很恨互联网的人肉搜索,但我愿意大力发展人肉搜索,去把那些不负责任的企业,那些往江里倒化学物品的人,揭露出来,银行应该停止对他们的贷款,所有年轻人应该不买他们的产品。”
作为互联网是个开放的平台,个人隐私是相当容易暴露的,一不小心,就“被肉”后生活随之将被严重骚扰,这对当事人造成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也同样让众网友心有余悸。
在09年,《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就有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浙江人大也有类似规定的起草,其中写到:“采集社会组织或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在今年的7月1日开始,《侵权责任法》就已经正式实施。
如何健康发展
专家看法
北京信息网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人肉搜索,有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但是并不必然侵犯隐私权。人肉搜索作为获取知识和解决问题的一种信息处理的复合工具,并不违法。但是,在发起人、参与人的行为目的、行为方式以及参与内容等方面,存在违法、甚至是犯罪的可能。
互联网研究者表示,“人肉搜索”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它能够让丑恶行径原形毕露。但“人肉搜索”目前确实存在着过火现象,尤其是它与谩骂、骚扰等行为结合起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嫌疑。
律师说法:“人肉搜索”应有底线
廖律师表示,“人肉搜索”有一个底线,那就是在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进行,比如,网友们用盗密码进入空间,窃取照片等形式,明显就是网络暴力,是一种侵权行为,作为网民需要更加理智的对待人肉搜索。
网友说法:人肉搜索可以规范其使用范围
网友:“事实上人肉搜索容易被滥用,正如一把刀切菜快是好事,但用来杀人就是凶器了。所以对待人肉搜索最重要的是要规范它的使用范围、程度和责任义务。”
深圳人大代表:在舆论监督的范围内,人肉搜索是合情合理的,这对于预防和揭露贪污腐化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像公务员、政协、人大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信息都应该更加透明化,但普通公民的隐私内容则应该和公职人员区别开来。
来源:http://www.ok.net.cn/blog/?post=797声明:转载请保留来源,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