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产品不得擅自更换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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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郑江)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如有虚假宣传或者以高于中标价格销售等行为,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将被取消。

昨天,市商务委发布《北京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规范》(试行)。《规范》在销售网点备案、标识、宣传、促销等方面提出要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将建立查处和退出机制。

销售网点出现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未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骗取补贴等严重不良行为,或出现不良行为累计超过三次,将立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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