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康云)因买房引发纠纷,厦大法学院徐国栋教授被网上的几篇博文谩骂,发布博文的平台网站“博客网”拒绝删除,徐教授认为这些博文是卖房者所发,致使他的名誉受损,怒将卖房者以及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须删除博文、在“博客网”上登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失1.2万元。
教授身陷买房纠纷
三年前,徐教授的妻子阿晴(化名)看中位于厦门市区的一套房子,2007年11月9日,她与卖主阿香(化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可为了贷款,阿香之前已把房屋抵押给银行,协议约定时间到了,阿香却称她在加拿大,导致房屋产权无法过户给徐教授夫妇。
2009年4月15日,阿晴向法院起诉,要求阿香与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同年8月,法院一审支持阿晴的诉求,其中阿香须付违约金达21万多元。阿香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网上惊现谩骂博文
然而在2009年10月5日和10月7日,一个网名为“ziyutinglin”的网友在“博客网”发布了3篇博文,对徐教授进行指名道姓谩骂。10月12日,徐教授夫妇发现这些博文,认为其中的内容已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他们要求“博客网”删除这些博文,但“博客网”没有理会。
徐教授夫妇一怒之下,将“博客网”所属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房屋的卖方阿香告上法院。
网络公司被判担责
徐教授夫妇认为阿香是谩骂博文的作者,但阿香否认,法院认为徐教授证据不足,主张不能成立。
法院认定,发表于“博客网”上的三篇博文都属于侵权博文。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管理该网站,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除了应删除对徐教授夫妇造成不良影响的三篇博文,还应在“博客网”刊登向原告徐教授夫妇的道歉信,内容须经法院审查,保留时间不少于十日,另外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徐教授夫妇关于阿香侵犯其名誉权等主张被驳回。
针对一审判决,徐教授夫妇仍认为阿香应承担责任,已上诉至厦门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