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军 资料图片
中国法院网讯 音乐人孟军因不满“中国娱乐网”刊登《买红妹盖丽丽孟军卷入“摇头门”名单更新》一文,遂以北京天海川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川公司)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孟军诉称,2009年5月19日凌晨,国内知名艺人满文军夫妇在朝阳区工人体育馆附近的一家酒吧内,因涉嫌吸毒,被警察抓获。被告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捏造事实,发布不实新闻,在文章中称:“中国娱乐网”目前掌握的信息除了满文军夫妇外,还有音乐人孟军和孙楠的妻子买红妹以及演员盖丽丽。”原告于5月18日晚到5月19日凌晨,并未在满文军夫妇组织聚会的酒吧出现,也没有被警方因涉嫌吸毒而带走的事实,并且原告也不在场。5月21日,当时在场的孙楠妻子买红妹也在媒体上为原告公开澄清不在场的事实。被告严重失实的报道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故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由被告负担原告因保全证据所支付的公证费2150元。
被告天海川公司辩称,接到原告律师函后,公司立即删除了错误内容,停止了侵害。原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公司可在自己的网站发布道歉声明。因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用较高,希望法院酌情降低。但因原告所做的证据保全是在书面通知公司之前进行的,如果原告先行通知,公司即可消除影响,故证据保全费用是没有必要发生的,公司无法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天海川公司在未对消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国娱乐网”上发布《买红妹盖丽丽孟军卷入“摇头门”名单更新》一文,并明确指出:“除了满文军夫妇外,还有音乐人孟军和孙楠的妻子买红妹以及演员盖丽丽。……”该不实报道已然造成对孟军社会评价的降低,侵害了孟军的名誉权。天海川公司应当就其侵害行为对孟军造成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天海川公司在 “中国娱乐网”上登载向孟军的致歉声明,并赔偿孟军精神损失抚慰金1500元及公证费2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