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平阳县法院对一起商业名誉侵权案件作出判决,杭州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其网站上刊登有关企业的虚假信息,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8000元。
雁峰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浙江雁峰塑料机械总厂,2005年11月22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变更为现在的名字。2008年9月,该公司工作人员在网络上发现,一个由杭州鹳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办的全球机械网上刊登了一些影响该公司声誉的信息,大致内容为“中国雁峰生产的机器很容易坏,基本没用几天就会坏”。
雁峰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信息纯属虚假,严重影响其机械设备销售,因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
杭州鹳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上述信息是消费者的批评,全球机械网所有注册的用户均可发布信息,他们无权干涉,所以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网站上登载的有关“中国雁峰”的信息虽然与原告的企业信息并不完全相符,但原告雁峰塑料机械总厂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与“中国雁峰”具备直接、确定的关联性,而且被告网站上有关“中国雁峰”地址的表述指向了原告的所在地浙江省,经营行业也与原告相同。因此,被告网站上登载的内容与原告有利害关系。
被告创建的“全球机械网”上有关中国雁峰产品质量的描述没有事实依据,缺乏客观公正且明显带有恶意诋毁性质,已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