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网络越来越大的影响力,网络诽谤恐怕也难逃法律制裁。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14日上午公开审理一起利用互联网发帖诽谤他人案,陕西省近百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后,发出网络不是诽谤者的避风港,须强化网络管理的呼吁。据悉,此案是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查明:2007年10月30日,西安鑫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万邦时代广场部分装修工程。2008年5月16日,双方因工程款和未按合同约定竣工事项在万邦公司会议室发生纠纷。鑫龙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受伤。
同年5月19日,鑫龙公司经理韩兴昌指使马忠卫带人到汉中市政府门前,围堵市政府大门。
5月23日,韩兴昌捏造事实,指使员工将《国殇期间,拷问史上最牛的省人大代表》、《汉中投诉无门,奔走西安讨公道,痛斥省人大代表恶行》等文章,上传至互联网。文中虚构“……陕西省人大代表、汉中万邦公司董事长杨海明纠集黑恶势力将讨要拖欠工程款,急着返乡救灾的施工人员打成重伤……”并将其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的照片附上,对其面部进行处理冒充四川灾区的施工人员。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诽谤罪追究被告人韩兴昌的刑事责任。(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