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明星代言引向明星代过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20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据央视《经济半小时》19日报道,由范伟、王刚和张铁林代言的三家加盟连锁招商网站,涉嫌加盟骗局被曝光。范伟、王刚和张铁林的代言形象不仅在网站上可以看到,而且部分电视台还能看到由他们为网站做的电视广告,而三个人的代言费被曝都超过了百万元。

三位当红男星在加盟网站代言中一起出了问题,自然而然会让部分公众联想到,这究竟是“明星代言”,还是该看作“明星代骗”?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信“明星代骗”的各种虚假广告,必然会得到有效治理。但是,当下关注“明星代言”,不能偏向“明星代过”。

明星的代言,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误导作用,但需担起“虚假责任”的,显然不应止于明星一方。譬如说,当记者问如果有企业想在加盟网站发布加盟连锁招商广告,是否需要在商务部门做特许经营备案时,有网站便直言不讳地宣称,“这上面的企业我估计百分之六七十的好像都没有拿到连锁经营协会的备案”。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这网站上百分之六七十的“水货”加盟项目,是怎么一个个“茁壮成长”起来的?仅仅凭着明星的巧舌如簧,就能让这些“水货”肆无忌惮地蔓延开来么?

整治明星虚假代言,是一个长期工作,同时也是个系统工程。治理明星的连带责任,要谨防引向“明星代过”,否则虽颇能令公众一时解气,但往往也可能掩盖了问题的实质。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