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山状告网站侵权被判败诉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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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家有儿女》中“刘星”的扮演者张一山,因不满中国娱乐网刊登其写真照片,标题中还带着“性感、半裸”、童真不再等字眼,遂以北京天海川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并未损害张一山的名誉和形象,因此判决驳回了张一山的诉讼请求。

张一山向法院起诉称,2008年7月7日,被告在中国娱乐网(www.67.com)的肉色栏目中刊载了4幅他从未公开发表过的照片,并使用了“张一山性感半裸写真 ‘刘星’日渐成熟童真不再”的标题。而被告刊载上述内容并未经过他的许可。

张一山认为,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从未公开发表的照片在中国娱乐网的肉色栏目中刊载,并在文章标题中使用性感、半裸、童真不再等贬损、侮辱性字眼。其尚未成年,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赔礼道歉并支付他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庭审中,被告天海川公司认为,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因此不同意张一山的诉讼请求。在诉讼中,他们将所刊登的照片删除。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照片虽是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刊登的,但确系张一山所在的签约公司的摄影师为他所拍摄的真实照片,因此,被告的行为并未损害张一山的名誉和形象。此外,被告在其网站上所刊登的文字内容也是对所刊登照片的描述,不具有贬损、侮辱张一山人格的意思表示,不会使其社会评价下降,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张一山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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