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闲来无事,查了下自己博客的百度DOMAIN数据,居然发现有一条百度文库的纯文本外链,我自己从来没做过百度文库的。怎么回事,难道是百度又出错了吗?
我好奇心地点击进入查看,百度没有出错,是一位素不相识的朋友上传的,他没有抹去我文章尾部的版权网址,当然这位朋友后面也带上了自己的网址。
在感激这位朋友的同时,我又从中悟出了关于网络营销推广的一个根本道理——“利己益人”,遵守社会规范推广方能长久。
的确,人做什么都肯定首先从自己获益大小来考虑,这自古亦然,网络营销推广也不例外,但“利己”永远不能通过“损人”的途径来实现,这样在“损人”基础之上的“利己”行为决不可能持久的。
实际上,一切推广都应该在遵守基本社会规范的前提下,本着“利己益人”的原则进行——虽然网络服务现在基本上就是免费模式,但免费并不等于对方没有需求——即使是当年的雷锋,有着“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满一火车”的美誉,那也是因为雷锋希望以这种形式报答社会,并不能说明他一无所求的,更何况是如今的商业社会。
因此,我们的推广行为在强调自己利益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其他人的利益,遵守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必须有利于网络服务提供商,为它增加有一定价值的内容,而不是为它增加了法律风险;必须有利于网络服务用户,为用户推荐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信息(或者独特服务);同时也必须有利于原作者,为对方更广泛地推广了文章。只有你尊重了所有的人,别人也才会真正地尊重你的劳动付出——要知道,哪怕是简单的复制采集也存在着一定的时间成本。
用现在时髦的话来说,就是必须追求多赢的效果,不但对自己有利,不但不能损人,还要益人。因为无论外链还是推广行为,其行为本身就是希望更多人承认你网站(最起码是该网页)的价值,很难想像一个不尊重别人正当权益的推广行为,不尊重社会基本规范的行为会得到更多人的尊重。
想想看,2010年央视春晚登峰造极的植入广告遭到国人暴风骤雨般口诛笔伐情形,最后在2012年春晚上不得不全部放弃植入广告,连央视这个国内媒体的“大哥大”都不得不考虑用户的反响,何况我们不知名的网站呀!
“发外链”这样的网络推广行为当然也不例外,而现在有的站长发外链、推广就是“以邻为壑”,丝毫不考虑别人感受,只考虑自己获益——这样的做法即使你侥幸获得成功,那也只不过是“骗外链”的暂时性成功罢了,况且这样的外链推广绝对不可能长久牢固,真正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起到网站SEO作用。
就拿我自己的亲身体会来说吧,短短两个月以来,我已经通知百度文库删除了6篇冒名顶替我的侵权文章;而且可以肯定的是,今后只要在网络上只要我发现我的文章被别人冒名顶替的外链行为,我也一定会第一时间举报,督促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最短时间内删除而后快,绝不姑息养奸。可是对于这位朋友尊重我原作者权益的外链建设举动,我非但不会举报,而且只会感谢他对我文字的高看。
这样看来,即使同样是“发外链”推广的行为,表面上看似一样,实际上也存在着本质差别,因为“做什么都是做人”,做网站最后也必然落实到做人上来,耶稣说:“你希望人怎样待你,你就怎样待人”,人都需要别人的尊重,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真正得到别人的尊重。
并且,我们必须在遵守基本社会规范前提下,基于“利己益人”的初衷主动进取,积极学习那些网站推广做得好的朋友做法,认真思考自己网站的潜在用户们真正需要什么,自己怎么样更好地去满足对方需求,“让大家告诉大家”,这才是推广的最佳手段。
ZAC说:“外链不是发出来的”,他强调,必须以高质量的内容,巧妙的构思,让更多的人帮助你推广,有效地解决推广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时也有效地解决百度搜索工程师Lee所说的“这个链接是不是用户or网站的真心推荐”这个关键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你也不可能要求更多的人心甘情愿地真心推荐你的网站,使得自己网站在更广的范围内获得有效传播。
不仅仅是外链,网络营销推广亦然,比如,有的淘宝店因为误进假货而遭遇客户退货,店主收到退货之后一把火将这些假货烧了,然后将图片发在自己淘宝店铺内,这样的举动却不胫而走,被客户广为宣传,为他的店铺带来了更多的客户。
愿意的,命运领着走(网络图片)
之所以我们要从“利己益人”的角度考虑网站外链建设问题,并不是说明我们有多高尚,而是这样做更能获得更多人的认同,效果更好。古希腊谚语说:“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拖着走”。只不过,我们希望做被命运牵着走的那个人罢了(本文由gouyn12原创首发,版权所有,文责自负,转载请用链接形式标明文章首发出处http://www.gouyn12.com/e-marketing/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