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华,中共七大正式代表。1890年12月7日生,河南省确山县韩庄乡大王庄人。雇农出身。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春组织农民协会和红枪会会员参加确山农民暴动,攻占县城,建立了河南省第一个县级农工政权。1931年组织农民开展声势浩大的抢粮分粮斗争。同年任确山县中区苏维埃主席。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确山县大王庄党支部书记、中区区委书记。1933年6月任中共河南省工委巡视员。参加指导各游击队由抢粮斗争迅速转向武装斗争。9月至11月任中共河南省确山县委书记。10月作为河南省农民代表前往中央苏区参加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34年1月被选为全苏大会主席团成员。7月至12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在中央苏区期间受到毛泽东、周恩来、朱德接见,毛泽东亲笔为其题写“党不离枪”。在中央党校和红军大学各学习3个月。后派到长胜县任县委副书记。1935年春从中央苏区回到豫南,迅速恢复党组织。同年8月至1937年12月任中共鄂豫边省委委员、宣传部部长(至1936年4月)。1936年4月至12月任中共鄂豫边省委组织部部长。同年12月至1937年7月任中共鄂豫边省委书记。1937年7月至9月任鄂豫边红军游击队指导员。同年10月至1938年1月任豫南人民抗日独立团政治委员。1937年12月任中共鄂豫边特委副书记。1938年1月至4月、同年6月至1939年1月任中共鄂豫边特委书记。1938年3月至1939年1月任中共河南(豫皖苏)省委委员。1938年3月至9月任新四军第四支队第八团竹沟留守处主任,3月至6月兼政治委员。同年10月至1939年11月任新四军驻河南竹沟留守处主任兼司令部司令员。1939年1月至10月任中共豫南省委(亦称豫鄂边省委、区委)委员、民运部部长(至同年5月)。5月至10月任中共豫南省委军事部部长。10月任中共豫南省委委员、民运部部长。大量发展抗日武装,为中原敌后培养大批党政军干部和技术人员。11月竹沟惨案发生后,率部突围到豫鄂边抗日根据地,继续领导边区的民运工作。1940年2月赴延安参加党的七大。被毛泽东亲切地称为:“我们的农民领袖”,“我们的王老汉”。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秋后任晋冀鲁豫中央局民运部副部长。1947年12月至1949年2月任中共桐柏区委委员、农民协会主席兼第二专署专员。1948年9月至1949年2月任中共桐柏区委第二地委书记、桐柏军区第二军分区第一政治委员(至1949年3月)。1949年3月至6月任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委员。3月至8月任河南军区确山军分区司令员。8月任信阳军分区司令员兼信阳市军管会主任。1950年1月任河南农协筹备委员会主任,后当选河南省农协副主席兼河南省土改委主任。1955年2月至1959年2月任河南省第一届政协副主席。1956年11月至1958年12月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959年2月至1964年9月任河南省第二届政协副主席。1964年9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河南省第三届政协副主席。“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0年2月8日在郑州含冤逝世。1980年中共中央为其彻底平反,在河南召开了追悼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