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旧换新向回收企业要凭证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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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企业运输费用给予补贴

东方早报记者周玲

昨天,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家电“以旧换新”9省市试点的实施方案,补贴对象和操作流程均对外公布。补贴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对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补贴,二是对回收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补贴。

根据实施方案,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进行补贴,交旧购新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确定补贴最高上限。回收运输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目前先行试点的省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9省市。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市选择1-2家回收企业,试点城市选择1家。

消费者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提出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试点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消费者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向中标的家电销售商购买新家电。家电销售商按照新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财政部门根据销售商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给予补贴。家电生产企业向消费者公告“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参考价格。

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并开具发票。财政部门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回收量,按照回收运输补贴标准给予运费补贴。回收后再流通的旧家电不予补贴。

发改委表示,将对回收企业给予回收运输费补贴。家电销售商凭新家电销售发票存根和对应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收购发票底单及有关记录,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运费补贴。

发改委指出,2009年先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有一定基础的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成熟后再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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