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跨国公司行贿该进“黑名单”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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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鲜明的财富规则辅导着封闭已久的中国企业,以巨大的经济能量激活长期沉闷的中国市场,以先进的制度元素再造中国经济机制……跨国公司带给中国的似乎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力量。然而,当一起起商业贿赂丑闻被无情地抖搂出来后,这些头顶耀眼光环的庞然大物开始黯然失色。最近几年在麦肯锡、朗迅、大摩、IBM等财富巨头身上发生的商业贿赂事件一定程度上还原与厘清了跨国公司的本来面目。(《中国青年报》8月3日)

这些跨国公司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在中国大地上搞商业贿赂,一个普通的说法是入乡随俗,跟从某些地方的“潜规则”。不过,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也要引起我们的重视,那就是我们的法律规则是否严密,特别是与对行贿人和行贿公司的行业准入禁止规则是否到位有关系。

面对着中国的这个巨大市场,行贿的跨国公司罚点款不要紧,甚至是抓个把人坐牢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如果让他们上“行贿人黑名单”,实行行业准入禁止,那对他们的打击是致命的,那就意味着他们将面临失去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那么,他们也许宁愿少些利润,也不愿意去干这种失去中国市场的行贿事情。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在我有限的了解中,我并没有看到有哪家跨国公司进入了“行贿人黑名单”。当然,也许我孤陋寡闻,不过,我相信,即使有,那也会是极少数。

道理很简单,跨国公司需要到中国大地来寻找利润,但是,对于许多对GDP如饥似渴的地方政府来说,跨国公司的进驻更是金凤凰,他们请都请不来,哪里会让他们进入“行贿人黑名单”受苦受累呢?

当然,话要说回来,行贿的跨国公司很难进入“行贿人黑名单”不能完全怪地方政府,其实,检察机关搞的“行贿人黑名单”本身就存在缺陷。据《法制日报》报道,当初红红火火的“行贿人黑名单”,如今似乎成为鸡肋。当初“每天来查询黑名单的单位负责人一个接一个,有时一天就要接待十几家”,如今却是“隔几天来一两个,而且多是兴冲冲而来,却失望而归”。

而造成“黑名单”成为鸡肋的主要原因,在于名单上的人数大量“缩水”。当初,北仑区检察院的名单范围是: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虽未判刑,但行贿数额巨大,超过5万元的;检察机关已掌握其行贿事实,但本人未主动交代或拒不承认的;被检察机关查实,有两次以上行贿记录或行贿3人以上的。但是,最高检在推行这一制度时却明确规定,这个名单范围限定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的范围内。换句话说,北仑区检察院的名单定位是“行贿人黑名单”,上“黑名单”的不仅是被判处行贿罪的人,还包括有过行贿行为的人;而最高检的定位是“行贿罪人黑名单”,上黑名单的只能是被判处过行贿罪的人。

判处过行贿罪的人才能上“行贿罪人黑名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行贿人判刑的却是少之又少。“行贿人黑名单”对本国公司都打击不力,更无怪乎许多行贿的跨国公司根本就上不了“行贿人黑名单”。

由此看来,对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的打击真是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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