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33岁的山东人郭俊红与22岁的郭梅伙同他人,冒充康佳公司员工,通过电话向客户推销劣质手机,累计销售金额为6.5万余元。昨天,两姐妹在丰台法院受审,她们涉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郭俊红交代说,她和丈夫王某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有营业执照,主要业务是销售手机,自今年2月26日开始,他们从木樨园某市场购进价值100元左右的手机,对外出售。郭俊红等人还招收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让这些员工打电话对客户说,他们销售的手机是康佳手机,具有蓝牙及MP3、MP4等多项功能。实际上,这些劣质手机只可以打电话、发短信,不具备其他的功能。
在庭审最后,姐妹俩都落了泪。“我错了。” 郭俊红哭着说,她真的没有想到销售伪劣产品的后果这么严重,请求法官看在她的孩子还小,她干的天数不多而给予从轻判处。她想早日回到社会,回到孩子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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