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家电一律报废拆解 无需界定年限品牌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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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司长邸建凯今日向媒体表示,对“以旧换新”回收的旧家电一律进行报废、拆解,也不需要对年限、品牌、型号进行界定。

邸建凯同时表示,新家电没有对生产企业、品牌、型号等方面作出限制,所有的符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家电产品都可以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销售。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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